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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新觉罗·班布尔善(1617年—1669年) ,也有译为“巴穆布尔善”。爱新觉罗氏,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孙,辅国公爱新觉罗·塔拜的第四子。清朝大臣,宗室。后因谄事鳌拜,被康熙帝处死。年五十二。子孙黜宗室。
班布尔善是塔拜第四子。天命二年十月初十(1617年11月7日)丑时生,母为嫡福晋乌苏氏。
崇德四年(1639年),塔拜卒,袭三等奉国将军。
顺治元年(1644),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,四年(1647)晋一等奉国将军,六年(1649)晋三等镇国将军,八年(1651)晋辅国公。
康熙五年(1666)革爵。
康熙六年(1667年),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,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,谄事鳌拜,与他结党营私,凡事即私下定议,然后施行。
康熙八年(1669年),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,不思悛改,下诏数其罪行,命议政王等将鳌逮捕治罪。班布尔善亦受牵连,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,因定罪以绞刑处死,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。
家庭成员
嫡福晋纳喇氏,萨诸祜之女;继福晋富察氏,内大臣哈锡屯之女;妾李氏,李成茂之女;妾吴氏。
子十四:库德宜;路德宜;邦图;巴尔岱;塞图(已革辅国将军);国礼;拜新;铎礼;博礼;已革三等侍卫;常成;博尔敦;麟吉;观林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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