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新觉罗·弘昼资料
爱新觉罗·弘昼——清朝宗室大臣
爱新觉罗·弘昼(1712~1770年),满洲正黄旗人。清朝宗室大臣,雍正帝第五子,清高宗弘历之弟,母为纯悫皇贵妃耿氏。
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晋封为和硕和亲王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二月,设办理苗疆事务处,协同弘历、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。乾隆帝登基之后,弘昼倚仗威势,傲慢任性,肆意妄为。历任正白旗满洲都统,迁镶黄旗满洲都统的职务,充玉碟馆总裁,升为议政大臣,管理正黄旗觉罗学事务。
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,弘昼逝世,予谥为恭。
人物生平
皇子时期
和亲王弘昼,是清世宗雍正帝的第五子。康熙五十一年(1712年),出生于雍正潜邸雍亲王府。生母是纯悫皇贵妃耿氏,时为王府格格。
雍正十一年(1733年),弘昼被封为和亲王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二月,设办理苗疆事务处,弘历与弘昼、鄂尔泰等共同办理苗疆事务。八月二十三日凌晨,雍正帝去世,内侍取出谕旨,宣布弘历即位。十月,乾隆命弘昼管理内务府、御书处的事务。
皇兄优待
乾隆帝即位后,乾隆把父皇的雍亲王旧邸及财物全赐给了弘昼。骄矜狂妄的弘昼,倚着兄长的威势,傲慢任性,肆意妄为。有一次上朝,弘昼因事与军机大臣、获封一等公的讷亲有了小争执,竟然当着满朝文武的面殴打讷亲,乾隆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,既不怪罪,也不出声阻止。文武百官见状,从此无人敢惹弘昼。乾隆年间,命弘昼参与议政。
担任职务
乾隆四年(1739年)二月,弘昼奉命管理雍和宫(雍正潜邸)的事务。八月,被授为正白旗满洲都统。十二月,开始管理武英殿的事务。
乾隆五年(1740年)二月,他又被授为镶黄旗满洲都统的职务。同年三月,办理勘定八旗佐领世职应袭则例的事务。乾隆十一年(1746年)十二月,任职玉碟馆总裁。乾隆十五年(1750年)闰五月,管理奉宸苑事务。
乾隆十七年(1752年)四月,解管内务府奉宸苑事务。乾隆十八年(1753年)正月,弘昼又提升为议政大臣。五月,解除了管武英殿御书处事务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八月,管理正黄旗觉罗学事务。乾隆三十五年(1770年),弘昼逝世,予谥恭。